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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爆炸八龄童身亡 父母获赔50余万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08-25

  2010年2月5日(临近春节),丰台东罗园小区,八岁的小强到楼下放鞭炮玩,突然身边的一个化粪池突然发生爆炸,将八岁的小强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2010年4月,小强的父母陈明华和王香林夫妇将化粪池的管理单位——东罗园村委会、东罗园投资管理公司,以及东罗园物业管理中心三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1万余元。开庭当天,三被告委托同一名律师出庭应诉。

  小强的死是不幸的,陈明华夫妇的遭遇令人同情。化粪池爆炸的案情时有发生,所以这起案例的判审有着一定的社会意义。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的看法值得关注.

  被告委托代理人说只要法院认定王香林的说法,他们肯定配合赔偿。但同时他们也觉得在化肥池的管理上,缺少政策及法规的参照。

  被告委托代理人说:作为被告一方,我方希望法院能够公正的判决,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说法,给关心本案的民众一个说法,同时我方也希望,如果法院认定是化粪池自行爆炸,希望法院能够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北京市各级"我们公司"机关发函,强烈要求尽快出台有关化粪池管理的具体的法律法规,以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毕竟每个小区,都不只一个化粪池,少的三四个,多的十几个。”重庆化粪池清掏 /www.cqjuhong.com

  被告律师指出,这个案件看似一个个案,但是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一个小区的安全问题。

  从目前来看,北京市关于化粪池的管理,并没有出台相应法律规定,所以作为管理方,他们也不知道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管理,

  被告委托代理人说:据我了解没有关于化粪池,多长时间要清掏这种法律规定,如果不及时清掏,就会发生自行爆炸,这个是多么可怕的事实,多少颗定时炸弹,埋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周围,每一个公民,都可能会成为受害者,那么如果法院能够认定,是小强违法燃放烟花导致爆炸,那么希望所有的市民,都能够遵守北京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不违法燃放。

  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化粪池是否属于自行爆炸,这个原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起案件反映出,小区的管理方对于污水井下的隐患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小区管理方应该从此案总得到教训,加强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说:一定要加强管理,已经设计的位置,如果在行人通行的位置,看能不能把这个化粪池的位置再改一下。一定要避免在公共场所,如果实在改不了的话,也尽可能尽快设置醒目的标志,提醒行人,尽可能远离这个位置。

  

  原告委托代理人讲目前北京市的化粪池只有在井盖上标有污字,并没有安全标志,老百姓很难判断它的危险性,他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尽量减少在人群密集的通道上设置化粪池或者在化粪池上方设立警示标志加以提醒。

  2010年9月1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强燃放鞭炮产生的明火时导致化粪池爆炸的直接原因,小强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东罗园物业中心应该对该化粪池的安全性给予格外重视,但该单位未尽到合理的管理责任,以导致化粪池中的可燃气体达到足以爆炸的程度,并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其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成都装配线 成都流水线 /www.cdtnjd.com

  法院最终判决:一北京东罗园物业管理中心,北京东罗园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东罗园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赔偿王香苓、陈明华医疗费37336.33元,交通费2004.1元、死亡赔偿金374332元,丧葬费16955.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0元。二、驳回王香苓、陈明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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