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0-08
近日,一起困扰叔嫂多年的房地产权属纠纷在婺源县人民法院和国土局的联合调解下获得圆满解决。
事情缘起于婺源县城东门街的一幢老屋。老屋主要由正屋和空地两部分组成。老屋的主人已过世多年,留下两个儿子张元(化名)与张保(化名)。两兄弟1982年商定采用抽勾的方式对老屋进行分割,并约定抽到正屋者需给付空地者325元作为补偿。根据抽勾结果,张保得正屋,张元得空地。此后,搬进正屋的张保不但未给付张元325元,而且还在空地上为自己建起了一栋新房。1993年,婺源县政府分别为新房和正屋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新房的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张元,正屋的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张保与张元共有。
2001年,因正屋年久失修行将倒塌,张保耗资20000元对房屋进行了修缮。2005年,张元过世。2014年张元的妻子即王慈(化名)一纸诉状将小叔告上法庭,要求张保搬离正屋并确认正屋归其所有。由于正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为两兄弟共有,王慈认为土地使用证书的内容登记错误,于是向婺源县国土局申请撤销。
为了彻底解决原、被告的房屋权属纠纷,婺源县法院与县国土局共同对原、被告的房地产权属纠纷进行调解,认定王慈享有70.5%的正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份额,张保享有29.5%的正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份额。
来源:上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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