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0-17
事件背景
新会区三江镇某村村民刘红英(化名)打算重建住房,并计划利用其原闲置宅基地以扩大自家房屋面积。邻居陈建章(化名)则认为,对方擅自改变原有房屋现状,影响了他的房屋通风、采光和排水,甚至连自家人的正常出入也会受影响,因此坚决反对刘红英此举。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陈建章主动来到三江司法所求助。
各方诉求
刘红英:利用原有闲置宅基地扩宽自家房屋,合情合理。
陈建章:保持两屋原有间距6米的宽度,刘红英重建新房时不得超出原房屋占地面积,不能影响我家通风、排水等。
调解现场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新会区三江司法所副所长肖湘荣会同国土所、建设办等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调处。
“我现有房屋面积也就这几十平方米,现在孩子已经长大,一家人若还挤在这样的屋子,很拥挤的。况且,这闲置土地也属于我的使用范围,我有权使用。”刘红英大声说道。
“若你建新房超出原有面积,势必会影响到我家通风、采光以及日常的出入。总之,你擅自扩大房屋面积,我是坚决反对的!”陈建章毫不示弱地说。
“现在双方都没在相邻一侧开设窗户,两屋间距留2米宽已经足够了,哪里会影响你通风、采光呢?”刘红英一再强调她的想法。
“你简直就是强词夺理。”陈建章愤愤不平地说。
看到双方分歧巨大,肖湘荣把刘红英拉到一边劝导道:“你若预留两家2米间距,已有小部分超出了宅基地使用的范围,这部分已属于违章建筑,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拆除。你家住房困难我能理解,但也要顾及邻居的感受。况且,根据你建房的规模,如果两间屋相距这么近,很可能会对邻居房子结构安全造成影响,到时候你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红英不好意思地点点头。肖湘荣趁热打铁继续说道:“我咨询过国土、建设等部门的意见,根据你们房屋的实际情况,认为建房时预留4米以上两屋间距比较合适。这样既没有超越土地证的范围,又实现你建房利益的最大化。”
“我会尽量考虑你的调解意见的。”刘英红的态度有所软化。
肖湘荣转过身对陈建章说:“刘红英之前提出的仅保留2米宽的间距确实有所欠妥,但她住房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希望你能换位思考,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她的困难我能理解。扩房屋可以,但她必须尊重我的合法权利。”
达成协议
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留下4米宽作为房屋间距。
调解员提醒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调解员建议,出现相邻权纠纷时应尽量通过协商,实现共赢。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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