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1-04
近日,当湖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出租房火灾引发的纠纷事件。广陈人小李今年27岁,毕业后就在当湖街道某企业工作,后来他认识了在我市某公司工作的小娟,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今年4月,小李和小娟承租了房主老陈位于当湖街道某小区的一套住房暂住。8月23日下午,该出租房内空无一人却突然起火,造成室内装修和物品被全部烧毁。市消防大队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灭火并展开调查,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但房屋出租人老陈与承租人小李就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随后,小李与老陈来到当湖司法所申请调解。老陈认为小李承租了自己的房屋,应当对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要求小李重新装修房间,并赔偿所有财产损失。小李则表示,从《火灾事故认定书》来看,起火原因排除自然灾害、外来火源、自燃、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但不排除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而且自己也遭受了财产损失,不应把房东的财产损失全部计算在自己头上。双方一时争执不下。调解员为小李和老陈作了进一步分析:《火灾事故认定书》排除了一些起火因素,但并未明确指明起火原因是原线路问题还是个人电器操作引发火灾,很难分辨由哪一方负主要责任。调解员建议双方平衡各自利益损失,分别承担一定责任。考虑到出租方老陈损失相对较多,可由承租方小李作出一定补偿。随后,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对房屋装修开支和房屋、电器、家具折旧费等进行初步估算,在小李和老陈均认可的基础上确定了补偿金额,使矛盾顺利解决。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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