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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伙买房抽中万元大奖 房产公司却拒不兑付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1-05

  如今,房产开发商出台了众多优惠措施来吸引购房者,比如抽奖、抵存等等。对购房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林先生因为房地产公司的活动,不但扫了兴,还因此和开发商走上法庭。昨天,江北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买房子抽中大奖

  结果兑现成了大问题

  小伙林先生已过而立之年,和妻子手头也渐渐有了些存款,两人想给自家添置一处大点的新房。

  今年以来,林先生加入了观房大军。几个楼盘比较下来,他选择了有相对特价优势的江北某新开发的房源。今年9月初,他跟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第二天,林先生被邀请参加中秋新老客户答谢活动。本来是好事,没想到最终却郁闷了好多天。

  中秋节假期,林先生所购房屋的房产公司办起宣传活动,林先生作为新购房者,收到了业务员给他发来参加抽奖的微信。这次活动以闽南地区特有的博饼形式开展,设立了“状元”、“进士”、“举人”以及参与奖。

  林先生所中的“官级”正是“状元”特等奖。对应奖品是1万元购房抵用券,在这张券背面附上了抵用说明,凭该券可在购买该房产住宅时作为优惠直减总房款,有效期至9月30日,过期无效。同时该券不记名,不可挂失,不可折算现金。

  林先生高兴之余找开发商兑现,但接待他的经理却说,因为他购买的是特价房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已经备案,合同备案后就没有办法从房款里折抵了。所以根据现有情况只能将这张券转让,而且也有中到特等奖的客户这么操作的。

  开发商拒绝小伙怒而向法院起诉维权兑现

  对开发商的答案,林先生并不满意,若转让,肯定不能按照券面价格拿到现金,既然开发商承诺“抵扣总房价”,为什么不能从自己未付的余款里抵扣呢。开发商表示,房屋合同备案后就没办法抵扣,如果到了9月30日,这张券还没有被抵用出去,开发商也不会给林先生现金,最多拿些礼品来抵,这是他们能做的最后的处理结果。

  开发商还强调,他们针对的是当天认筹认购的客户,但林先生认为,首先在该活动的宣传中并没有体现这一信息,其次被通知来参加活动也是该公司的职员所为,他们必定知道自己已经购买了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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