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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消费维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1-12

  2012年4月,李先生接到一个楼盘置业顾问好几个电话,称其看中的户型只剩下一套房源,若不及时定下,就会被别人抢走。在置业顾问制造的紧张气氛下,李先生立即交纳10000元定金,并收到一张没有公司印章的收条。但不久,李先生就发现,自己看中的户型仍有几套没出售。长沙县工商局介入调查发现,置业顾问虚构房屋紧俏信息,且收条列举的收退定金条件前后矛盾。最终开发商将置业顾问解雇,向李先生道歉,退回10000元定金。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是产生房产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

  1.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通过夸大的广告宣传误导房屋买受人。购房时,购房者更多的是对房屋的感性认识,如,房屋的朝向、户型、楼层、面积、采光等。购房者见到更多的是精美的广告、漂亮的模型。并且销售人员急于让购房者买房对并且许下额外的口头承诺,而他们的口头承诺内容并非购房合同内容。

  2.买受人没有按时交纳购房款。个人房贷审查严格,由于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导致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而承担违约责任。

  3.不能如期交房。不能如期交房主要是由于开发商时间规划不合理或者开发商为谋取更多利润,在建房过程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以致建成后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从而导致纠纷产生。

  4.因开发商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和没有按时交纳房管部门规定的必须缴纳的费用,未能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好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买受人对相关法律了解较少,不能准确把握合同条款的意思。有些买受人对合同条款的法律术语只能足含混甚至错误的理解,再加上现在房价高涨,买房手续繁多,买受人仅对合同一知半解时就在销售人员的指导下签字了,这就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伏笔。

  6.合同约定不明。合同对交易定金的处理、面积误差的解决方式、房屋质量标准、房屋入住条件、违约金及计算方式等内容约定不明而无法协商解决产生纠纷。

  遇到房地产消费纠纷,购房者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有效维权?

  1.由于房开商处于强势地位,“霸王条款”越来越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虽名义上对应但实际上不对等,致使购房合同中出现众多的“霸王条款”,即房开商在合同中扩大自己的权利,免除自己的责任,限制购买人权利。因此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认真了解合同约定,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解释。

  2.买受人要保留在商品房交易过程的票据和相关书面文件。

  3.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买受人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买受人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

  (来源:搜房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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