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1-12
李先生于2009年底在XX小区以50万元的价款从XX房地产开发商处购得二室一厅商品房一套。当时,李先生在对该商品房进行实地勘察后,对房屋的设计结构及面积非常满意,在与开发商讨价还价后,开发商接受了李先生一口价——50万元买下该套商品房。之后,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约定:“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和【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分别都为89.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80.4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9.2平方米。”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约定:“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5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可产权证下来后,李先生发现,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只有78.16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少了2.24平方米。据此,李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多收的2.24平方米的房款,即50万 /89.6平方米再乘以2.24平方米计算所得。开发商则认为该商品房是按套销售的,不论面积多少,而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李先生已经实地勘察了该商品房后,对商品房的结构及套内面积都表示认可,因此不同意退给李先生2.24平方米的房款。
李先生所遇到的就是最常见的一类房产纠纷。了解房地产消费纠纷集中在哪些方面,在买房时便能多一份警惕。
第一是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问题,由于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获得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从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可能使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是交房时间和办理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
第三是因房屋面积产生的纠纷,也就是产权登记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而引起的纠纷。
第四是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广告文宣材料不一致引起的纠纷。
第五是房屋的楼间距、采光、通风问题。
第六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
(来源:搜房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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