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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分户需满足哪些条件?具体程序是什么?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1-12

  公民因购房、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或共同生活,可以申请分户、立户。按规定,不能提供《房产证明》,只有购房合同的,公安派出所暂不受理分户、立户申请。

  办理分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4.《房产证明》;5.属结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6.办理分户后,常住户口由新立户地公安派出所管理,新立户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协助管理。

  分户具体流程及条件如下: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来源:搜房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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