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1-18
为结婚小伙父母出资购买婚房,并登记在儿子和儿媳的名下,岂料结婚没多久,小两口就闹起了离婚,这套价值40万元的房产又该如何分?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法庭给出了答案。
2013年6月,吴敏与王浩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父母约定于同年农历腊月二十六为双方举行婚礼。但是丈母娘发了话,在此之前王浩必须把“婚房”落实了,而且必须登记在王浩与吴敏双方的名下,否则休想结婚。王浩是个小年轻,根本买不起,盼子早日完婚的王浩父母按捺不住,把亲戚朋友借个遍,借到30万,再加上自己存的家底,一起40万元,给买了套房,并登记在了王浩和吴敏名下,这才“完了婚”。谁料他们二人两年不到,也未生个一儿半女,因感情不合吴敏就起诉要求离婚。
小两口对离婚没有争议,但对“婚房”的归属闹得不可开交。吴敏认为新房是王浩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最起码要分一半。这下王浩父母不干了:你们结婚还没有两年就闹离婚,自己举债买的房你一分钱没出,如今还要分走一半,门都没有。
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后(办理结婚证以后)为子女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未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予。
从法律上说,吴敏要求分一半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从情理上讲,在中国,男方父母倾其所有,为子女购买婚房的情况实为普遍,如果双方闪婚又闪离,女方在未出一分钱的情况下就分得一半的房产,未免有些不公平,王浩的父母也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真要如此判决,双方矛盾不仅得不到化解,反而会进一步加剧。考虑到这一点,承办法官本着从切实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做深入的调解工作,在情与法之间进行反复的讲解,最终,双方各让一步,王浩在给予吴敏4万元补偿款的情况下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当事人均心悦诚服,本案得以调解结案。(文中人物系化名)
原标题:为子结婚,父母出资购买婚房
(来源:父母出资购婚房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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