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1-27
“到了这把年纪居然和亲弟弟打起了官司,真是惭愧!多亏了法官,我们兄弟俩才能重归于好啊!”王某手拿着调解书说道。近日,德清法院法官成功调解的一起继承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情理并用的耐心劝导,两兄弟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按父亲的《房产分家书》将房产妥善分配。
年逾花甲的王某和胡某,尽管姓氏不同,但却是亲兄弟。二人的父亲早在1989年就立下了一纸《房产分家书》,将其名下的房产进行了分配。1998年,父亲去世,在母亲的主持之下,两兄弟又将当年父亲所立的《房产分家书》进行了公证。2014年8月,母亲去世。之后,两兄弟决定完成房产的分割。然而,就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当天,两兄弟的家人发生了争执,最终闹得不欢而散,分配房产一事也因此被搁置。无奈之下,王某只得向德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房产分家书》及公证书继承房屋。
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勘察现场,与王某和胡某进行深入的沟通。期间,胡某还提出,王某在东面高墙上安装了摄像头,正对着两家人公用的墙门,涉嫌侵犯自己的隐私。在掌握基本案情后,考虑到本案的当事双方是亲兄弟,承办法官认为直接判决“治标不治本”,如何解开两兄弟的心结,让他们重归于好才是关键。
承办法官召集了王某和胡某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承办法官指出,父母生前留下了“房屋分家书”及公证书,就是不希望两兄弟将来因为房屋的归属而发生争执。于法于情,都应当按照房屋分家书的方案进行分割。王某和胡某应该体谅已过世父母的一番苦心,并尊重他们的决定,莫要让一些小事伤害了兄弟亲情。此外,摄像头确有侵犯胡某一家人隐私之嫌,王某应当予以拆除。
经过承办法官四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王某和胡某终于解开了心结,冰释前嫌,并达成一致协议:按照父母生前的意愿完成房屋分割,同时王某拆除摄像头。年逾花甲的两兄弟和好如初,这正是对承办法官工作的最大肯定。
(来源:湖州在线;作者: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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