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2-04
房产中介收租金后却不给房东,并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拖延,被房东告上法庭。近日,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判房产中介除支付拖延房租外,还要赔偿房东15400元违约金。
今年6月19日,邵女士与北京中天置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置诚”)签署租赁合同,邵女士将名下一套房产委托给对方出租,合同期为一年,月租金为7700元,按季缴付。双方约定,中天置诚未按期划付租金达5日以上,邵女士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天置诚应向邵女士支付违约金。
今年7月6日,中天置诚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租金,7月13日,邵女士来到房中,发现已居住两人。邵女士联系到中天置地公司,对方表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给付房租。邵女士为收回房租,分别向两租户退还房租4200元和3700元。7月28日,邵女士收回房屋,随后将中天置诚起诉至东城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支付租金并赔偿。
法院认为,中天置诚拒绝履行合同,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对于邵女士要求的23100元租金,法院表示,从7月6日至7月28日期间,因房屋内有租客居住,可认定被告占用房屋,应该支付租金,但此后租客搬离,租金的要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合同解除,中天置诚向房东支付租金13116元、违约金15400元。
(来源:北京晨报)
上一篇:如何正确打房产纠纷官司
下一篇:房产纠纷基本解决途径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