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2-26
“合同里的‘交房时间’说得往往比较宽泛,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成为争议点。”张世芬解释说,对于交房时间,购房者需要了解清楚是经过工程竣工验收还是已经拿到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两者之间在时间上会有很大的出入。
“前者比较简单,后者因为会涉及消防验收等多个环节,因此需要花费的时间也比较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证明房屋质量检验合格、达到了交房要求的依据,也只有在获得了备案表之后,开发商才可以进行交房,也就是购房者通常所说的‘交钥匙’。”
产权证办理期限不明确
房屋权属证书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产所有权的唯一法定要件。在商品房买卖中,交付房屋并办妥房产证是房地产开发商法定的基本义务。但实际上,宝鸡业主在入住新房几年后仍拿不到房产证的不在少数。
“这与合同约定不明有着很大的关系。”张世芬表示,通常在购房合同中对房产证的办理会有期限的限制,超出这个期限开发商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对于这个违约金,购房者也需要留意它是否是固定金额。如果金额固定且涉及数额较少时,就需要注意这样的约定是否会对开发商产生约束。
“最好的办法是将违约金与时间挂钩,无论是按天、月还是年,时间越长、违约责任越大,这样对开发商的约束力也就越大,这样才能督促开发商尽快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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