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2-26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违反法规,对承租方安全造成威胁。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租。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不具备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3、未经原租人书面同意,被承租人擅自转租出去的房屋不能租。如果未获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4、属于违章建筑的不能租。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此类情况,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还会对其进行处罚。
5、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其房屋不能租。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也不能租。因为,这就会对不同意出租的共有人造成侵权。
6、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其房屋不能租。已经列为抵押之屋,其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在法规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这是一个法律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7、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租。
8、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能租。
9、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查封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不能租。
(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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