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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觉自然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08-25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党和国家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至今已满十七年。伴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下称两法衔接)取得了明显成效。回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形成和发展过程,总结在执法、司法领域的成功实践,自觉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下,进一步厘清两法衔接工作的理念策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深刻理解两法衔接工作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过程,反映了治国理政在理念层面的变迁。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明确“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行政执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进一步明确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两法衔接工作是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也是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际举措。2001年,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公布《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2011年,中办、国办转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两法衔接工作从最初的整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发展到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突出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切实防止“以罚代刑”,较好发挥了加强监督制约、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

  立足实践准确把握两法衔接工作的发展状况与经验得失

  两法衔接是指有关司法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促进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近年来,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立足工作实际,着力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加强协调配合,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基础,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为重点,不断拓宽两法衔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先后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不同层面的规范性文件为开展两法衔接提供了制度指引。在中央层面,主要有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等。在国家机关层面,主要有《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在地方层面,主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出台的关于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决定决议、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工作细则、暂行规定等等。

  机制建设取得丰富成果。实践中,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建立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备查等工作程序得到落实,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等机制逐步健全,案件处理、纠错和责任追究等措施不断完善。据初步统计,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全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逐年增多,有的省份移送案件上升比例超过30%。2013年,有7个省建议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全部予以起诉。

  信息共享平台覆盖面不断拓展。截至2014年4月,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开展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试点工作,逐步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有的地方从省到市建立了两级信息共享平台,正在推进第三级(县级)平台的建设;还有的地方已经把信息共享平台建到了县一级,推动实现广覆盖和互联互通,探索实行信息网上录入、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地方探索亮点纷呈、各具特色。一些地方的执法司法机关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注重协调配合,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支持,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有的地方探索建立了由政府秘书长担任总协调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协调各方的工作模式;有的地方由司法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集中检查;还有的基层司法机关在乡镇、社区建立了工作联络站,聘请联络员,把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拓展信息来源。

  但是,从总体上看,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还面临一些制约因素。从法律层面看,目前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过低,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律中缺乏明确、充分、具体的体现,也谈不上强制力的问题。在实践层面,有的地方认识不到位,行动不自觉,甚至推推动动、不推不动、推而不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有案不立等问题仍然存在。据统计,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比例仅占行政处罚案件的2%左右。

  在追求自觉自然的境界中深入实践两法衔接工作

  树立正确的指导理念是扎实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关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两法衔接工作的内在规律,努力做到从自发到自觉、从自觉到自然,从而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第一,两法衔接体现依法治国的实践品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当前,我国行政机关设置比较多,行政权力比较庞杂,行政对象比较宽泛,涉及方方面面的国家事务、社会事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客观上要求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严格、公正、规范,并切实加强司法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由此而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配合、实现紧密衔接,是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本要求的应有担当。

  第二,严格依法办事是共同的价值追求。在我国,行政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都是党和国家工作、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都肩负着重要责任,服务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因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出共同努力,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深入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切实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实践中大有作为。

  第三,有效有限衔接是理性的法治境界。行政工作更注重效率,司法工作更注重公正。加强司法监督的目的是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行为公正高效透明运行,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应当树立有效衔接与有限衔接并重的理念,既做到有序有力有益,又注重有据有节有度,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有限政府建设,司法机关应当注重发挥纠错功能,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在这样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坚守司法监督的边界,保持应有的理性,不能不当干预,更不能越俎代庖,真正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第四,信息化应用是重要依托。当今时代,信息技术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海量信息,使用传统的、人工的方式进行处理、开展监督是难以实现的,因而在执法司法领域加强信息化运用无疑是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抓手。当务之急,就是要推动信息共享平台的全覆盖和互联互通建设,实行网上录入、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督。

  第五,有法可依是坚实基石。“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确保两法衔接工作顺利推进的制度基石。由此,应当不断探索、实践、提高,加强工作总结和理论研究,进而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国家立法,有针对性地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作出明确规定,提高法律位阶,增强权威性,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秉承这样的理念,结合两法衔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专业人士认为当前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策略。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各自主管的工作,确定各自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分别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确保有人抓、有人管,层层抓落实。

  2.狠抓制度机制落实。一是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运用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备查协查等机制促进协作配合。三是落实纠错和责任追究,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督促指导,司法机关还要注意运用《司法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司法意见书》、《督促起诉意见书》等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整改落实。四是积极争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五是加强重点领域的工作,建立健全联合调查、会商处理、双向移送工作机制。

  3.推进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着重解决信息录入这一瓶颈问题,建立信息录入的普适性标准、网上双向录入机制,实现录入规范、衔接紧密、共享及时,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共享平台的效能。实践中,有的地方依托党政内网依次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值得借鉴。

  4.加强检查考核。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主动把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及其实际效果等作为本级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上级对下级的考核,注意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全面考察各项具体工作的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并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惩戒措施。

  综上所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近年来两法衔接工作取得的成效,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往前推进的,是在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的过程中取得的,是在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探索创新中实现的。由此而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自觉自然,应当坚持正确的理念和务实的策略,切实承担起肩负的责任,进一步坚持探索创新,有效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最终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实践层面的不断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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