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2-03
钦州市民甘女士在钦州市金湾步行街买了一套商品房,日前已经到了收房阶段,可甘女士却高兴不起来。原来,金湾步行街开发商要求业主在收房之前缴清所有杂费,其中包括900元高清电视费,还让业主提前缴纳物业管理费。“楼盘相关人员称,不管你使用不使用都要收费,如果不缴清这些费用就不给钥匙。”甘女士表示,这样的“捆绑收费”并不合理,可开发商又掌管着房屋钥匙,不知道如何是好。
金湾步行街另一位业主“克劳利的小麋鹿”说,“反正这些钱迟早要交的,为了拿房,我一早就交了,也不管合理不合理了”。业主廖女士称,这些“杂费” 在钦州很多楼盘都普遍存在,有些业主为了早日拿到房都会选择向开发商妥协……业内人士透露,物业费和交房捆绑在一起,已经成为不少开发商与下设物业公司的潜规则,物业公司担心交房后业主不能按时交纳物业费,于是提前向业主收取。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说:“开发商没有向购房者交房时,业主是无法入住的,也就不会产生物业费。也就是说,物业费理应是在业主入住之后开始交。”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可预收一定的物业费,但预收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以上。至于900元的高清电视收费,赵律师表示,商品房属于商业物业,是市场调节价,买卖双方可以就收费的名目和数额进行协商,“业主觉得收费不合理可以向开发商提出,如果开发商强制收取费用但合同里却不涉及该项收费,业主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科工作人员曾女士表示,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多数涉及到开发商的合同问题,业主碰到相关合同问题除了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外,还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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