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2-6191-0368
您现在的位置是: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 房产纠纷正文

首府:商品房预售实行网上签约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2-04

  新修改的条例将“拆迁”修改为“征收”,将城管执法部门加入到配合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的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工作,将“商品房预售,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依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修改为“商品房预售,预售人与预购人通过呼和浩特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商品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签订的书面合同,向呼和浩特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同时,为简化审批环节,减轻企业负担,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期限,并将房地产中介服务结构的6项审批条件减少到3项,取消了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的限制,降低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门槛。

分享到:

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2-6191-0368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