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2-05
家住南城区的李小姐上个月通过朋友介绍,看中了西平一处面积为130平方米的四居室住宅,李小姐与对方达成购买协议,约定总价为128万元,李小姐先行支付一半即64万元房款,然后双方一起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约定交易中心开出受理手续之后支付另一半房款。然而,就在办理过户期间,一家公司找到李小姐,表示房主去年8月份已经将此房抵押,只是没有在房屋交易中心备案。对此说法,房东表示不影响和李小姐的交易,抵押给该公司的纠纷另外处理,与李小姐购房无关。对此,李小姐问,她还能够继续办理手续吗?会不会卷入业主的经济纠纷中并受到损失?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从法律上看,只要房屋交易中心受理了李小姐和业主的过户申请,李小姐的购买行为可以继续并且合法。至于业主已经将该房屋抵押,但是抵押手续不完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正常情况下,房屋抵押给债主,必须要有公证处公证并申请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将抵押物业予以锁定。因此,李小姐不必担心交易会卷入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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