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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银行职员质押房产证件重复抵押骗贷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2-05

  近期,乐陵王某到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去银行办理信用卡时发现自己与妻子无缘无故在银行中出现不良贷款记录,经到中国银行乐陵支行查询发现2013年3月份王某及其妻子被他人冒名在中国银行贷款200万元,王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间,中国银行乐陵支行职工李某(化名)以王某夫妻俩名义,虚构购车贷款用途,用王某夫妇已质押在中国银行的房产证,重复抵押,骗取中国银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归还自己的借款,现此案已侦结。

  此类案件呈现的特点一是案发领域特定,主要集中在金融部门工作人员,一般系犯罪嫌疑人和金融部门内部人员相互“勾结”,这与金融部门管理的漏洞是分不开;二是案发时间滞后。该类案件短时间很难发现,近年来随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成和应用,普通群众不办理贷款等银行业务早期存在的问题才逐渐显露出来。

  在此,警方提醒公众一定要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密,尤其要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获取并利用,在发现相关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获取证据,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

  而对于银行,一要加强对贷款办理的审批流程管理。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登记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赢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要提高识别和检验真假身份的能力。如果银行缺乏对个人证件信息及个人提供资料真伪鉴别能力,就很容易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三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网络,提高银行身份识别能力,加强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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