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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把房屋抵押给妻弟 涉嫌恶意逃避债务撤销抵押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2-05

  案例2011年7月3日,徐某驾驶小型拖拉机装运鸭饲料。在把拖拉机驶入鸭舍时,不小心与鸭舍东侧门柱发生碰撞,导致门柱倒塌,致鸭舍经营者唐某受伤。

  次年8月,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赔偿唐某36万元。但徐某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徐某在事故发生后两个月,将其一套住宅抵押给了妻弟戚某,借款35万元。唐某认为徐某是为了逃避支付义务,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撤销徐某的抵押行为。

  但徐某称,他此前为了买房借了不少外债,上述事故发生后,为支付唐某医疗费,又借了一些钱。由于债权人催讨,无奈之下才向戚某抵押借款35万元,并非恶意逃避债务。

  近日,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徐某的抵押行为。

  说法徐某因向戚某借款,将其名下的房产为该借款设立抵押,系双方自愿达成抵押借款合同的行为。但该抵押借款在徐某因交通事故给唐某造成损害而引发的侵权债务之后,因此有理由怀疑徐某的借款抵押是转移财产的行为。戚某作为徐某妻弟,对徐某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不可能不知情,但其仍通过借款抵押的方式取得抵押权。应认定徐某与戚某的行为损害了唐某债权受偿的合法利益,所以应撤销徐某的抵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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