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2-06
一年前的一次意外带走了老伴儿,他想为唯一的女儿做点什么。昨天,家住紫阳的李大爷来电咨询称,他想用所有的积蓄为女儿购买一套房子,但只希望署女儿一个人的名字,该如何操作?
李大爷今年73岁,一年前老伴儿在一次外出后突发疾病没再返回,这一年多来李大爷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唯一让他放不下的是早已出嫁的女儿。“女儿人很老实,现在还没有孩子,担心她将来过的不好。”李大爷说,他想将自己所有的积蓄为女儿买套房屋,让女儿成为唯一的产权人。
李大爷说,听闻婚后买房都要夫妻双方共同署名,所以他想知道如果只将房子署名为女儿一人,该如何操作。
昨天,针对李大爷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宜昌市房管部门,据介绍,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房产登记部门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共同拥有,也可约定归其中一方所有。
工作人员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登记时,会对夫妻双方进行询问记录,这个记录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达成一个书面约定。如果李大爷的女婿签署了放弃声明,那么产权将属于李大爷女儿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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