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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产补办结婚证 离婚后遭遇“再婚难”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2-13

  近日,市民唐某为铁东法院行政庭送来了一面印有“一心为民依法作为”的锦旗。送锦旗的原因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

  2002年,唐某与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2008年,为了处理房产买卖问题,又到婚姻登记处补办了一份结婚证,处理完房产事宜后双方再无联系。2014年底,唐某想与第二任妻子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唐某在民政系统中竟然显示为“已婚”。

  原来,唐某之前补办的结婚证在其系统中依然有法律效力。正常情况下,双方已经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本应无法补办结婚证,但因为民政系统与法院系统并未联网,信息不互通,才出现了这种状况。唐某无奈之下,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铁东法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陈禹廷第一时间与民政系统进行沟通,并在法定审限内以最快的速度进行了审理,判决认定民政局补发给唐某与其前妻的结婚证无效。判决生效后,唐某与第二任妻子办理了结婚登记。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唐某被铁东法院法官的办事效率与责任心感动,为行政庭法官们送来了一面满含谢意的锦旗。

  随后,铁东法院与铁东区民政局就此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初步达成意向:双方于一定时期内将铁东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在民政系统内进行备份,以便及时掌握婚姻登记信息,从而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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