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3-0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条例》明确,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涉及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实行不动产登记之后,原先的房产证就作废了吗?不动产登记簿与房产证有什么区别呢?一时间,众多针对不动产登记的疑问涌现出来,为了帮助大众了解不动产登记,记者专访了新疆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副处长熊志坚,请他就百姓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1.旧版证书将继续有效
疑问:
以前发的房产证要作废了吗?
解答: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后,将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森林等十大类。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居民原有的相关簿证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国土部也有强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和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2. 遵循自愿登记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是不是必须要把原有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并且要做到“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即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3.不换新证对百姓并无实质性影响
对普通百姓而言,换证有啥好处?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简单来说,现有房产证依旧有效,但若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4.“小产权房”不会“转正”
之前的小产权房可能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取得合法的“身份”吗?
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不可能予以登记。
5.多套房将获多个不动产登记证
如果有多套房屋,是将所有的房屋登记在一个证上,还是分别获得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是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来进行的登记,就是说,如果你有十套房屋,登记后就会获得十个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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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打印] [责任编辑:何珊]
6.群众办证程序精简
之前我们购买房屋需要分别到房产局和土地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实行不动产登记之后还是要去两个职能部门吗?
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后,将会是一个窗口对外,就是说,群众在一个办公场所就能完成登记。
此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等由住建部门登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登记。在这样的分散登记状态下,权利人要分别去多个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减少甚至杜绝类似的问题发生,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同时,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统一登记之后,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
7.不会泄露个人信息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信息会有统一的平台,是否会泄露个人信息?
所登记信息不是谁想查就能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后,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根据《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证件。”所以普通百姓大可放心自己的个人财产信息安全。
8. 新疆地区暂时仍采用旧版证书
如果我是在3月2日购买房屋,取得的就是不动产登记证而非房产证了?
目前,新疆还未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尚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在实行统一登记前,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仍按现行模式办理。此外,目前使用的商品房房产证,在房屋买卖、出租、抵押,或是土地使用年限方面,都不会产生影响。
9.谁来做不动产登记
新疆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将由哪个部门来完成?
2015年1月15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回复国土资源厅成立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据《暂行条例》负责指导监督全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10.新疆设定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新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规划?
我们已制定了不动产登记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建立由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督促指导地州、县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机构设置等工作;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后,认真做好各级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整合;推进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大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开展自治区相关配套制度的改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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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条例》明确,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涉及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实行不动产登记之后,原先的房产证就作废了吗?不动产登记簿与房产证有什么区别呢?一时间,众多针对不动产登记的疑问涌现出来,为了帮助大众了解不动产登记,记者专访了新疆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副处长熊志坚,请他就百姓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1.旧版证书将继续有效
以前发的房产证要作废了吗?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后,将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森林等十大类。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居民原有的相关簿证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国土部也有强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和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2. 遵循自愿登记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是不是必须要把原有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并且要做到“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即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3.不换新证对百姓并无实质性影响
对普通百姓而言,换证有啥好处?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简单来说,现有房产证依旧有效,但若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4.“小产权房”不会“转正”
之前的小产权房可能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取得合法的“身份”吗?
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不可能予以登记。
5.多套房将获多个不动产登记证
如果有多套房屋,是将所有的房屋登记在一个证上,还是分别获得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是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来进行的登记,就是说,如果你有十套房屋,登记后就会获得十个不动产登记证。
6.群众办证程序精简
之前我们购买房屋需要分别到房产局和土地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实行不动产登记之后还是要去两个职能部门吗?
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后,将会是一个窗口对外,就是说,群众在一个办公场所就能完成登记。
此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等由住建部门登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登记。在这样的分散登记状态下,权利人要分别去多个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减少甚至杜绝类似的问题发生,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同时,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统一登记之后,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
7.不会泄露个人信息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信息会有统一的平台,是否会泄露个人信息?
所登记信息不是谁想查就能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后,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根据《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证件。”所以普通百姓大可放心自己的个人财产信息安全。
8. 新疆地区暂时仍采用旧版证书
如果我是在3月2日购买房屋,取得的就是不动产登记证而非房产证了?
目前,新疆还未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尚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在实行统一登记前,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仍按现行模式办理。此外,目前使用的商品房房产证,在房屋买卖、出租、抵押,或是土地使用年限方面,都不会产生影响。
9.谁来做不动产登记
新疆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将由哪个部门来完成?
2015年1月15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回复国土资源厅成立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据《暂行条例》负责指导监督全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10.新疆设定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新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规划?
我们已制定了不动产登记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建立由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督促指导地州、县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机构设置等工作;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后,认真做好各级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整合;推进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大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开展自治区相关配套制度的改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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