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3-02
统一不动产登记意义何在?2月28日,市国土房管局方面告诉记者,保护个人产权、便捷办理手续以及维护交易安全为此次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首要意义。
保护个人产权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多部门登记容易出现产权相互交叉、重叠等问题,不仅不利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利于不动产交易安全,还人为地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和当事人的负担及交易成本。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通过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及其各种物权清晰、真实、准确地记载,结束了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状况,进一步保护权利人权益。同时,统一的簿证,有利于交易当事人有效判别权利的真正归属,避免一房、一地多卖,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市国土房管局法规处处长王楚嘉介绍。
此外,过去市民办理不同产权证明需在不同部门跑,如土地、房屋在国土房管部门,土地承包权证在农业部门,林业权证则在林业部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相关权证在一个部门就能完成。
产权不变更不用换新证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簿证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其中,《不动产权证书》相当于现在的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
那么,《不动产权证书》和现在的房产证有何差异?昨日,记者看到《不动产权证书》样本,发现该证书和房产证很相似:大红封皮上印着国徽,内页需要填写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内容,内有多项防伪标记,且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
记者对比发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产权内容相比目前的房产证更详细。特别是房产证对房屋使用期限采取了规避的态度,而《不动产权证书》则对使用期限进行了明确。
王楚嘉介绍,不动产登记对普通老百姓享有的不动产权利没有影响,“原有的权利证书永远有效。只要相关不动产权利不变更、不交易,就不用换领新证。”
严卡“以人查房”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是否意味着可以“以人查房”(即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特定个人名下所有不动产资料)?
王楚嘉介绍,不动产登记属于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随便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比如夫妻离婚,除非到法院进行离婚立案,否则都不可以查看对方的个人不动产资料。”
根据《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不动产信息,另外,相关部门,比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也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证件才可以查询。此外,查询获得的资料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且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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