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3-09
读者王贵芝日前拨打本报“小燕热线”询问:我老伴生前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如何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能否只更改个名字,不走过户程序?
记者调查: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天津地税12366服务热线和本市房管部门。据了解,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过户,主要有赠与、继承与买卖三种形式。根据上述情况,王贵芝须申请法定继承配偶房产,不能只改名字,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可通过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或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办理公证时提交以下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遗产的权属证明、财产清单;涉及遗嘱继承的应提交经公证的遗嘱;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继承人凭公证书或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地税局出具的契税免税申请等相关文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按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收取。但办理继承权登记时,需要缴纳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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