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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放弃继承 老人去世后儿子如何继承房产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3-09

  张某的父母于一年前去世,留下了房屋一处,继承人只有张某和他的姐姐,他的姐姐作了放弃继承的公证,现在张某想将父母的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不知道该怎样办理相关的手续。" j d/ g$ l;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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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根据《关于房产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为充分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协调公证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相互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和几年的实践,特作出如下规定:7 t4 V: g# p7 `* T8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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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M( U, s; O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机关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I; h$ N h) @6 E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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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2 D* p" d& T B/ _/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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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办理外,其他应当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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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2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w" B& v3 a5 q3 I# Q

  七、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事项,应当先与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联系,了解当地房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公证事项涉及的房产情况,根据有关法律和房产政策出具公证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向公证机关介绍情况,给予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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