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2-6191-0368
您现在的位置是: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 房产纠纷正文

商品房交楼需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3-10

  案例:

  购买了一套房子,一直都没交,已经过了半年了,说是不具备交楼的条件,我看都已经做好了,为什么不能交楼么?

  律师说法:

  1.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包括:取得了该商品房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这条一般情况达不到将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取得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2.由有资格的第三方对房屋进行检测初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屋的上水,下水,电力,燃气,通讯,宽带要达到使用条件(注明电力要是正式电源临时电源电压不稳定容易烧毁家用电器,我们小区到现在还是临时电源)。

  5.小区的要道路完成,室外的停车场等要达到使用条件。

  6.小区的绿化要完成(我们的小区我们已经我们只要达到50%)

  7.室内要求上水打压实验完毕,卫生间必须做闭水实验。

  完成上述工作后才能进行交楼。

分享到:

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2-6191-0368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