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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赠与公证流程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3-17

  房产证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证赠与需要公证吗?房产证赠与公证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赠与公证流程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房产证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 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 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 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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