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3-17
越秀区市民卢先生:我与太太都拥有广州户口,名下共有两套房子,现在我父母作为直系亲属想将他们现有的房屋赠与我,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和税金吗?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答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有关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偿赠与子女的,暂免征收营业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根椐《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广东省契税税率为3%;卢先生所说的赠与合同视同销售不动产,从 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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