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马贵生 时间:2015-03-30
本律师接受某小区业主集体委托,介入一起迟延交付房产证纠纷案件。该案中,由于被告2011年6月已经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但截至2014年6月仍没有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且部分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而引发
本律师接受某小区业主集体委托,介入一起迟延交付房产证纠纷案件。该案中,由于被告2011年6月已经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但截至2014年6月仍没有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且部分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而引发
【承办过程】
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在交房房屋后720日将办证资料交付房屋管理局,否则应支付业务交房款1%的违约金。业主们其实并不关注几千元违约金,其注重房产证迟迟没有办理下来的原因。而被告始终没有回复该问题,无奈之下,业主们联合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以求在诉讼中查清上述迟延办理房产证的原因。
本律师详细阅读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结合目前国家关于房地产方面的诸多法律法规,发现被告在交付房屋时并没有办理商品房备案手续就进行了交付,存在违约现象。基于此,在诉状中本律师不仅提出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赔偿请求,而且提出被告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赔偿请求,同时要求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给业主们办理房产证。
【审判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本律师根据被告提供证据及时调整抗辩策略,并充分利用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和法规,导致案件向原告一方有利发展,故被告庭下主动和原告联系并要求和解,同时业主也明白为什么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的真正原因。
【办案总结】
业主买房始终担心房产证是否出了能办理下来,而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开发商违法建筑,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更有甚者,因为房地产业务特殊性,很多开发商交付房屋后,可能注销了该公司,故广大业主的维权道路很是艰难。
故本案结果对原告而言,终于解决了几年的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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