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顾军 时间:2015-04-02
2013年5月份的一天,当事人施小姐回到平时无人居住的家中,发现屋内污水横流,地板、墙面、家具等均受损,经查,这些污水是从卫生间的地漏里溢入的。后请人打开下水道进行疏通,未发现其他异物而只是一些毛发,由于下水道常年无人疏通才导致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回流到施小姐在一楼的家中。
2013年5月份的一天,当事人施小姐回到平时无人居住的家中,发现屋内污水横流,地板、墙面、家具等均受损,经查,这些污水是从卫生间的地漏里溢入的。后请人打开下水道进行疏通,未发现其他异物而只是一些毛发,由于下水道常年无人疏通才导致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回流到施小姐在一楼的家中。
施小姐委托了我代理这一案子。我到现场实地查看后分析认为,不能以侵权起诉施小姐楼上的其他业主,因为下水道内并未发现其他如毛巾等生活用品之类的异物,因此说明其他业主是合理使用了下水道,他们的正常使用行为与施小姐家中污水回流受损没有因果关系。本案施小姐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未尽对下水管道疏通的日常维护义务,属于违约,应对施小姐家污水回流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物业公司以物业合同约定了对下水管道的维修属于有偿服务,认为疏通下水管道不是他们的义务,即使要疏通,业主也应付费来抗辩。我们驳辩道,维护和维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物业管理条例》里明确了物业公司对公用设施的维护义务,对案涉下水管道的疏通不是维修概念,而是物业公司的维护义务,两者不能混淆。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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