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6-04
导读:当需将房屋用途变更时,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用途变更登记,具体房屋用途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及需缴费用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房屋用途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之间变更、已购公有住房的权利人变更为购房时全体同住成年人的登记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6、地籍图(原件二份)
7、房屋勘测报告(原件)
8、房屋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
房屋用途变更登记应缴费用:
(一)登记费:
1、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2、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因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收取登记费,由权利人缴纳
3、按规定对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不需重新申请变更登记,因特殊情况确需申请的变更登记,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4、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二)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三)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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