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6-15
导读:本文介绍的是各类房屋产权登记申请所需要的相关办理材料,具体房屋产权登记的各类申请所需要的材料请看本文介绍:
(1)所有权初始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2)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村料、其他必要材料。
(3)所有权变更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4)所有权注销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5)抵押权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其他必要材料。
(6)抵押权变更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其他必要材料。
(7)抵押权转移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8)抵押权注销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9)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最高额抵押合同、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10)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11)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12)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必要材料。
(13)地役权设立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地役权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其他必要材料。
(14)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证明、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15)预告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必要材料。
(16)预告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必要材料。
(17)抵押权预告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必要材料。
(18)更正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19)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20)集体土地房屋转移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21)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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