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6-23
导读:本文介绍的是以中山市为例的商品房房产证办理的相关程序及要求,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商品房办证所需资料
1、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表(1份);
2、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正本;
3、已登记备案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4、1:1万位置示意图(1份)、实测用地宗地图(2份)、房产平面图(买方人数+1份);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买受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由其监护人代签名,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或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公证或认证途径见温馨提示(五))
8、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而申请办证的,除提供上述办证所需资料外,还需同时提供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9、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预售抵押转现房抵押申请办证时需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另外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贷款合同》、《中山市商品房合同抵押登记备案权属证明书》或《中山市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表》(见温馨提示(一));
3、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商品房办证税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证
买方:印花税(代税局收) ………………5元
工本费 ………………20元/本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A、党政机关、团体: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200元/宗
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B、企业: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100元/宗
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C、差额预算事业单位:5000平方米以下(含5000平方米)300元/宗
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D、城镇居民: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13元/宗
每超50平方米加收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二)房产证(以产价计征)
卖方:合同印花税(税局自征)………………0.05%
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
买方:合同印花税(代税局收)………………0.05%(见温馨提示(四))
印花税(代税局收)………………5元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住房免收)
房地产权证………………10元/本(一人免收,每增一人收10元)
房地产产权证明费:90平方米以下………………30元
9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50元
15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100元
800平方米以上………………200元
契税………………(由税局核收,详见税局《契税纳税指引》)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三)他项权利证
买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印花税(代税局收)……………………5元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A、党政机关、团体: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200元/宗
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B、企业: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100元/宗
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C、差额预算事业单位:5000平方米以下(含5000平方米)300元/宗
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D、城镇居民: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13元/宗
每超50平方米加收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温馨提示:
(一)凡在2006年4月1日前已办理预售抵押登记的商品房申请转现房抵押登记的,须提供《抵押贷款合同》及《中山市商品房合同抵押登记备案权属证明书》,之后的须提供《中山市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表》。
(二)凡主间与车房不在同一幢的,须分别办理房地产权证。
(三)凡已办理多套商品房合并登记备案的,须按《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上的明细规定办理房地产权证。
(四)凡在2008年11月1日后签订《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个人暂免征收合同印花税,在2008年11月1日前签订的按原规定执行。
(五)港、澳、台及外国办理公证或认证途径如下:
1、香港:先经国家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办理转递手续。
2、澳门:
(1)经新华社澳门分社外事部或澳门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部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
(2)澳门政府民事登记部门及公证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公证文书,无需认证。
3、台湾:须经公司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的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台湾财团法人海峡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协会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后方可采证。
4、外国:经我国驻该国(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代办处)公证或认证,没有邦交关系的国家,应经与我国及该国(地区)均有邦交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
(六)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文件等]含外文的,应另提供由有外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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