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10-27
涉外房屋赠与中的“涉外”指房屋登记申请人有一方或双方持有外籍护照或港澳台身份证件的;房屋赠与合同须经过公证,合同公证应当包含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认。
注:本文主要讲述南京市涉外房屋转移登记办理的相关内容,可适当参考。
一、涉外房屋赠与申请登记的程序:
签定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公证--配图(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赠与合同;
3、其它相关资料。
非成套房屋应提交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赠与合同复印件。
三、涉外房屋赠与登记应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人(产权人)、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赠与合同(须经公证)或赠与公证书、接受赠与公证书;
6、其它证件、证明。
四、收费标准:
1、住宅:
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受赠方3元/平方米。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受赠方5元/平方米。
五、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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