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2-6191-0368
您现在的位置是: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 刑事辩护正文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10-27

  摘要: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文主要讲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一、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二、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分享到:

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2-6191-0368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