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6-01-09
不少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逾期交房问题的时候,一气之下决定退房,有的购房者甚至认为反正都是开发商的责任,索性连住房按揭贷款也不还了。这样的做法真的可行吗?在法律上又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呢?
01
购房合同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而贷款担保合同则是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可混为一谈。
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后,购房者还款的对象是贷款银行,而不是开发商。在购房者归还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出现违约,如延期交房、房屋质量有瑕疵,甚至因开发商破产而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时,相关法律责任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来承担。
因此,即使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也应按时还房贷。
02
购房者未按约偿还贷款的法律风险
1、贷款银行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不再向购房者放贷。
2、购房者可能需要根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3、购房者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贷款银行可以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购房者的合同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4、严重影响购房者的信用记录。
03
常见处理方式
当开发商无正当理由逾期交房,且确实满足购房合同的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时,购房者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当购房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是被法院认定无效后,购房者方可要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不再继续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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