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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如何应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行为?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6-01-09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未能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交付的行为。目前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商多数采用预售手段,销售的商品房为期房,后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客户交付所购房屋,造成延期交房现象。当遇到这类纠纷时,开发商往往利用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寻找理由来避免承担违约责任,此时,购房者就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明确合同约定内容

  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成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越来越完善,房屋交付日期就包含在内,购房时客户需仔细看清楚合同内容,明确房屋交付日期,以及如有延期交房现象,开发商如何补偿,违约金如何计算等内容。一旦出现延期交房现象,购房者就可以合同约定提出赔偿要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开发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违约金的计算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对于做按揭贷款的客户,如果银行已经批贷,意味着银行已经代替购房者向开发商交付房款,那么已付款就应当包括银行按揭贷款部分。

  二、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时的救济方式

  针对购房合同中未对延期交房进行约定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解释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有的购房者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时,可能采取错误救济方式,如以按揭方式购房的购房者可能拒还银行贷款。因此需要提醒大家:购房者和银行的贷款关系以及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开发商逾期交房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直接拒还银行贷款,否则,银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借款人(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拒还银行贷款将会对借款人的个人征信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影响其以后办理其他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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