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7-07-14
摘要:现在买房的人越来越多,而房地产商或房地产中介为了保障销售利益,通常要求客户实现缴纳一部分的定金。但是,有时候,由于多种原因和理由,不想买房了,已经交的购房定金是否能要回来?对此要判断购房定金是否能要回来,要看双方对交款的性质是有无约定,如何约定以及不能买房的原因和理由,具体分析判断。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为您分析。
定金从理论上分为以下几种:
1.立约定金,以定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交纳定金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纳定金为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
3.违约定金,以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交纳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4.解约定金,以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交纳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取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因此,要判断购房定金是否能要回来,要看双方对交款的性质是有无约定,如何约定以及不能买房的原因和理由,具体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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