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7-11-29
现在的小区一般都是一个物业在服务,也就是说开发商自己有物业,但是在原来的老旧小区本身不具有物业,那么就会外面的物业公司来服务,当小区居民与目前的物业不和或者不能在继续合作时。他们该如何去更换物业呢?下文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通常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俗称“双过半”)。其法律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和十二条。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遇见交房时质量差该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购买期房,到期交房,但是这里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到期交房的时候会出现与合同或者与理想的房子不一致,也就是说开放商造出的房子不合格,针对这样的现象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三) 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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