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3-04
摘要:对我国亿万农民来说,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生活当中重要的财产也是生活的核心之一。而对于农村集体成员来说,农村宅基地是其生活生产的基础。那么,在农村,如果村民从原有家庭独立出来后,如何获得属于自己的农村宅基地呢?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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