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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收费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3-05

  摘要:在现实中房产中介都是通过当事人的需求来提供服务,不同的服务,实际收费也不同。此外,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二手房中介收费标准也有差异的。那么,中介费收取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2011年,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通知》规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3、《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可上浮至2。2%。

  在现实中房产中介都是通过当事人的需求来提供服务,不同的服务,实际收费也不同。此外,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二手房中介收费标准也有差异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前来法律快车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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