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1-31
摘要:有很多朋友有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当收到一套赠与的房屋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房屋赠与后它的所有权也将发生改变,因此房屋持有者必须到相关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来最终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因此这篇文章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就为大家讲一下关于房屋赠与后的登记程序。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
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
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过户申请书;(2)身份证件;(3)房地产权证;(4)赠与
书及公证书;(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
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
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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